“华生助(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被资助(奖)对象的条件
1、品德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城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家庭困难的除外)、农村家庭因无劳动力等原因造成长期困难的;
(2)因父母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因病欠债无力偿还的;
(3)因家长下岗没有生活来源的,经民政部门认定(有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件的)、缴不起学习费用的;
(4)因父母离异造成学习、生活困难,且父母双方均无力承担起其学习费用的;
(5)因父母患有严重残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并且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件的;
(6)因父母双亡且其监护人家庭生活困难的。
4、高考考入清华、北大的,或高考成绩特别突出、家庭特殊困难的。
二、资助(奖)标准
1、符合条件并经确认的在籍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2000元;
2、符合条件并经确认的在籍学生,考入清华、北大的,或高考成绩特别突出、家庭特殊困难的,一次性奖励2000—15000元。
三、每年资助名额由助(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力确定。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高一年级:31人,其中理科24人,文科7人;一等助学金6人,资助2000元;二等助学金10人,资助1500元;三等助学金15人,资助1000元。
高二年级:31人,其中理科24人,文科7人;一等助学金6人,资助2000元;二等助学金10人,资助1500元;三等助学金15人,资助1000元。
高三年级:24人左右,一等助(奖)学金为考入北大、清华的6名同学,每人奖励10000元,其中进入全省前5名的康永健、邹晓琳同学第人追加5000元;二等助学金6人,资助3000元;三等助学金12人,资助2000元。
四、资助(奖)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持本人申请(本人申请需家长签字)及相关证件(户口、低保证、残疾证等)或父母所在单位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证明材料,分别上报到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由教导处初审,确定资助(奖)学生名单,报助(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走访审核,最终由助(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会长审批。
附:一点说明:凡在校期间享受各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在“华生助(奖)学金”资助范围之内,此说明由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负责掌握情况并核准。
“华生助(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名誉主任
闫杰 四平市委副书记
赵忠 四平市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李强 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名誉副主席
牛立坚 四平市教育局局长
张进中 四平市民政局局长
张鸿远 四平市总工会副主席
主任 李廷生 四平市华生公司董事长
副主任
赵青山 四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永义 四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锡爵 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校长
于振贤 四平市华生公司副董事长
成员
付俊杰 四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双 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
郝玉光 四平市慈善总会秘书长
王玉华 四平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
贾士伟 四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
于振贤(兼)
副主任
李双(兼)
成员
王晓芝 四平华生热力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德利 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校长助理
华生助(奖)学金资助对象条件
的调查、核实、资格认定方案
为了“华生助(奖)学金”的使用,符合“华生助(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体现求实、公平、公开、公正、准确的原则,把助(奖)学金花在刀刃上,切实起到助(奖)学的作用,体现助(奖)学金的价值,实现助(奖)学金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奖)对象
1、由四平一中负责提出本年度“华生助(奖)学金”的资助(奖)对象的名单、资助(奖)对象的居住所在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由四平一中提供资助(奖)对象符合资助(奖)管理办法的全部材料(需有父母签字的个人申请、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或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证明材料)。
3、由华生助(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按一中提供的资助(奖)对象名单,采取抽签的办法,按百分之十的比例,抽出调查、核实的对象。
二、组织分工
“华生助(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两个调查组、核实小组,分别对调查、核实对象的资助(奖)证明材料予以调查、核实。
第一组:负责人:赵青山 成员:王锡爵 贾士伟 郝玉光 王晓芝
第二组:负责人:宋永义 成员:付俊杰 李 双 王玉华 于振贤
三、调查核实内容
1、助(奖)学金对象有无违法、违纪不良表现,有无不良癖好,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好人好事情况。资助(奖)对象所在班变有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由资助(奖)对象所在学校提供学习成绩单。
3、资助(奖)条件要符合助(奖)学管理及发放的规定,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四、调查、核实的要求
1、要坚持求实、公正、公开、公平、准确的原则。
2、调查过程中要深入资助对象的家庭、居住所在地的村、乡或居民委、街道和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通过资助(奖)对象的同学、领居及所在地的干部摸清真实情况。
3、对于进入初审资助(奖)名单的资助(奖)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认定的意见。被否定的名额要重新提名,并有全部所需证明资料。
4、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调查、核实任务,并将调查、核实材料及意见报到华生助(奖)学金管理办公室。
5、不在资助(奖)对象家吃饭,不搞不正之风。
五、其它
1、调查、核实所需车辆由各组组长负责解决。
2、调查时间由二00七年 月 日起到 月 日止。
华生助(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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